声明人:谭帮幼
我于2004年因为需要办一份公证材料,就托朋友帮我去派出所弄个证明。谁知她们写了一张“没炼法轮功”的证明。所以我现在特别声明这张证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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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8/1035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