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史五娥
在派出所的签字作废。决不放弃法轮大法的修炼,认真学法修心,做好应该做的三件事,给尊师满意的答卷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9/1036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