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晓英、宋长子、刘杰
在此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9/1036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