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婷
在学校,在邪恶的诱骗下,违心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自己的名字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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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0/1037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