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华、康素华
99年7.20后在邪恶的迫害下,曾向邪恶签过字和按过手印,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1/1038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