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谷秀兰
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邪恶找我照相、按手印,以后才知道是破坏大法,真后悔,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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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