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霞
我过去在610及一切场合所做、所写、所说的所有不符合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切行为以大法为准则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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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