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兰
2005年5月9日~6月7日,在拘留所期间,自己和家属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心不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2/103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