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任素梅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坚修大法,精進不止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6/14/1039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