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玉贤
99年7.20,由于邪恶迫害,派出所片警代我签了一份“保证书”,丈夫也代我签的字,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