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坤
以前别人替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我一概不承认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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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