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瑞珍、時明秀
在残酷迫害下,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