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禚基芳
以前亲属替我代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