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富芹
在劳教所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跟随师父走到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7/1056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