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忠荣
恶党给我拍的照片和给我签的字全部作废。随师正法,做好三件事,走好师父给我们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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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7/1056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