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欧阳明昭
2004年12月9日,我被县公安局国安大队绑架到看守所,被非法关押了五天。现严正声明:被非法关押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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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8/1056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