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咏梅、刘枝云、胡小河、刘万年、李清安
同修和本人在高压下写的任何不修炼“保证”,以及别人代写的“保证“和任何对不起大法的签名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9/1057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