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代芬、刘淑均
2001年,几个恶警闯入我家,非法搜查后强迫我在一张单子上签了字,却不让我看内容。这里严正声明我所签的字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7/24/106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