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振华
在受到迫害时,由于自己的执著,怕心,争斗心和放不下现实的利益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(包括家人的)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4/1097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