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兴贵
自99年7月20日以来,无论被非法关押或在家中时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及其书面文字一律作废。重新归正自己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8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4/1097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