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长萍、汤淑芬
2001年被邪警逼迫拍照和十指留印,现声明作废;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修炼之路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8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4/1097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