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蕊琴
我是1999年初得法的,7.20以后邪党不让炼了,派出所几次让写“保证书”和压手印,当时我出于无奈,写了所谓的“保证”,也压了手印,现在我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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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6/1098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