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肖
由于我以前不明真象,听信了电视的造假宣传,写了诬蔑法轮功的文章。知道真象后,万分后悔,现将过去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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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6/1098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