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凤珍
自7.20以后,在邪恶的迫害中,我所写的或间接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加倍努力,弥补以往之过,坚修大法,紧随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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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6/1098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