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柳霏彬
7.20以后,在高压下写过书面“保证书”,以及作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口头“承诺”,一切声明作废。以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8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6/1098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