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士强
5年前我在学校读书,那时我15岁,我曾在诽谤大法的材料上签了字。今天我严正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阻止迫害法轮功,支持法轮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9/6/1098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