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桂婷
我以前所说的、所做的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的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补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按师父、按大法的要求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9/1100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