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庄洪田
由于我没有站在法的基础上认识大法、同化大法,在邪恶的逼迫和压力下写了“不炼了”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我所写的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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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8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9/1100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