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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孟玲、于洪香 在劳教所里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认真学法,修好自己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不良影响。特此声明!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9月1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17/1105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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