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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柳春芳 99年7.20后,镇政府的人员让我在“今后不学法轮功”的表上签字,我违心的签了。严正声明:当时所说、所写、所签的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论和文字全部作废。从新回到大法中来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以前的过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9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18/11063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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