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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淑菊 我在2005年9月4日晚做真象时被派出所值班人员发现。他们把我带到派出所,让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说:“我不会写”。他们就自己写了一个“保证书”,叫我按手印、签字,我违心的做了。严正声明:我按的手印、签的字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9月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19/1106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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