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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修炼人孙玉兰

    我是95年有缘得法轮大法,修炼后身体一直很好。自99年7月22日后不长时间,我去外地照顾孩子(因孩子读书高考),当时单位负责人通知凡是修炼法轮功的人都得写出书面保证、签名今后不再修炼法轮功。找我时因本人不在,别人替我代签,回来后她告诉我千万不能违反上级规定,当时我同意了。过后我想修炼是我个人的事,任何人也阻挡不住,签名只是一种应付形式没有用。

    现在我认识到作为一个修炼人就得按照宇宙这个特性“真、善、忍”标准来衡量自己,虽然别人替我代签,我觉得也是我修炼中的一个污点,特提出更正!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20/1832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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