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得琴 我由于去北京为大法申冤,被判三年劳教。由于自己没在法理上完全理解,在劳教期间写了“五书”。现在严正声明:在劳教所的所讲、所写及“五书”全部作废。否定旧势力安排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8月2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28/111357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