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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沙晶华 一次,派出所恶警利用我妹夫的儿子上警校为借口逼我签字说“不炼法轮功”,我虽没签字,但女儿迫于压力代我签了字。特此声明:所签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字全部作废。坚定正念,从新做好,弥补一切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9月1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9/30/1114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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