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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申三清

    我于一九九八年三月有幸修炼法轮大法,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被当地派出所抓去,在镇政府,派出所的恐吓和亲人的催促下,不得已违心地写下了保证书,当时心里感到失落和委屈后悔……做好人有什么错!他们为什么这样对待修炼“真、善、忍”的人,李老师的法理揭开了我心中的一个个谜团,今后我将继续学法、炼功,现在我想,哪怕不惜一切代价,仍要修炼大法,同时声明被迫时写的保证一律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22/1840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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