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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芳芳 我因散发真象传单而被抓進公安局,他们替我写了什么所谓的不再散发传单和不再参加任何活动的“保证书”并强迫我签了字,现在我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8月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10/3/11165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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