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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吴龙杰 我于1998年得法。1999年7月20日以后,由于怕心的驱使,当地派出所找我时,我违心的对他们说了“不炼了”的话,还将大法的书交了出去。通过与同修的交流,我认识到自己以前的错误,感到非常的后悔。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,坚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10/6/1118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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