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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艳红 我在99年7.20以后去北京证实法的路上被带回,在邪恶的迫害下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。当时由于学法不深,写了“悔过书”,在此严正声明我所写的对不起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以后多学法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10/8/1119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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