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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春香 99年7.20时邪恶用强制手段迫害我,要我和法轮功决裂,当“610”强迫要写保证时我写了“不炼功不学法”的“保证”。看了“九评”后,心里全明白了。特此声明:我以前写的“保证”及我儿子代写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,同时我要精進学法,好好炼功,做一个合格的真修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10/11/11213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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