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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春香 99年7.20时,邪恶用强制手段迫害我,要我“和法轮功决裂”,当“610”强迫要写“保证”时,我写了“不炼功、不学法”的保证。看了《九评》后,心里全明白了。现特此声明:我以前写的“保证”及我儿子代写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同时我要精進学法,好好炼功,做一个合格的真修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10/11/11213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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