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焦惠弟 1999年秋,因想去看守所看同修需公安局同意,派出所所长就给我写了个字条,其中有“焦惠弟不炼法轮功了”的字样。特声明:上述字条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10/11/112139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