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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马顺芝

    我96年5月得法,在2000年6月21日去北京证实大法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拘留所和监狱签了名,当时家人代我写了“保证书和检讨书”,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以上的签名、保证书、检讨书一律作废。今后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,努力助师世间行,时刻铲除邪恶,争取做一个合格的大法粒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25/1853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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