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志芳
在邪恶的迫害下做了很多不应该做的事,深感痛心和内疚。现郑重声明:我以前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加倍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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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24/1130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