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芝贤
99年邪恶迫害大法以后,我在压力下做了不应该做的事。因此严正声明:自己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亲友代我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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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25/1130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