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昊旻
几年前,学校组织诽谤大法的签名活动,人人得签。我不想签,就说手疼,旁边同学便代我签了名。这是一个污点。现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25/1130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