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丽珍
在派出所恶警的压力下,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同时又交了两本大法书,事后实感痛心,内疚。现在我严正声明,我以前所做、所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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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27/113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