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淳
我过去所做、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,现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连旧势力本身也不承认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正法進程,抓紧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28/1132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