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袁益
一九九九年邪恶迫害大法后,一天我被单位离退休办公室找去,叫我在他们事先印好的所谓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现郑重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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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29/1134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