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金秋
爱人曾经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在他们单位填材料写我不修炼法轮功,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 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30/1134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