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辉芸
在邪恶迫害中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以实际行动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继续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,救度众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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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0/31/113403.html